擬借款人須知
借錢,你要知
拖欠還款的費用和利息可以給你及家人帶來沉重的經濟壓力。借幾多,諗清楚,仲要還得到。
無論申請貸款時或成功獲得貸款後,唔好有任何錢過第三者手。錢俾人,唔會有回頭。
第三者可以是財務中介或其他人士。常見的欺騙手法包括:
- 聲稱是代保管借款
- 以借款改善你的信貸記,幫你安排另一筆借款
- 以借款購買貨品或服務或投資基金等等
唔好幫襯未獲財務公司委任的財務中介。
如你是透過財務中介申請貸款,無論在任何情下,你都必須向財務公司表明是透過哪些財務中介作出有關申請,唔好聽從任何人游說,隱瞞有關資料,以免招致損失。
記住!財務中介不能以任何名目例如行政費、手續費、顧問費等向你收費。否則,即屬違法。
如有財務困難,可以透過以下24小時熱線,尋求免費諮詢 及協助:
| 熱線名稱 | 電話 |
|---|---|
| 香港警務處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18222」熱線 | 18222 |
| 明愛向晴軒「財困壓力」輔導熱線 | 3161 0102 |
| 東華三院財聆通輔導熱線 | 2548 8411 |
| 社會福利署熱線 | 2343 2255 |
放債人條例
《放債人條例》第III部撮要——放債人進行的交易
貸款協議的摘記或備忘錄所須包括或附有的本條例條文撮要的格式以下所列的《放債人條例》條文撮要,對保障訂立貸款協議的各方均至為重要,應小心閱讀。該撮要並非法例的一部分,如有疑問,應參閱《放債人條例》有關條文。
《放債人條例》第III部撮要─放債人進行的交易
本條例第18條列出關於放債人作出貸款的規定。每份貸款協議須以書面訂立,並由借款人於該協議作出後的7天內及於該筆款項貸出之前簽署。在簽訂協議時,須將已簽署的一份協議摘記,連同本撮要一份給予借款人。該摘記須載有該宗貸款的詳盡細則,包括還款條款、保證形式及利率。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協議不得予以強制執行,除非法庭信納不強制執行該協議並不公平。
本條例第18條列出關於放債人作出貸款的規定。每份貸款協議須以書面訂立,並由借款人於該協議作出後的7天內及於該筆款項貸出之前簽署。在簽訂協議時,須將已簽署的一份協議摘記,連同本撮要一份給予借款人。該摘記須載有該宗貸款的詳盡細則,包括還款條款、保證形式及利率。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協議不得予以強制執行,除非法庭信納不強制執行該協議並不公平。 本條例第19條訂定,如借款人提出書面要求及就有關開支而支付訂明費用,則放債人須將該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當時的債務情況(包括已還款項、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及利率)的結算書正本及副本一份給予借款人。借款人須在該結算書的副本上簽註文字,表示已經收到該結算書的正本,並將經如此簽註的該結算書副本交回該放債人。放債人則須在與該結算書有關的協議持續期間保留該份已交回的結算書副本。如放債人不照辦,即屬犯罪。如借款人提出書面要求,放債人亦須供給與該宗貸款有關或與保證有關的任何文件的副本。但上述要求,不得在一個月內提出超過一次。放債人如無充分理由而沒有遵照本段所述的要求辦理,則不得收取在該等要求沒有照辦期間的利息。
本條例第20條訂定,除非保證人亦是借款人,否則須在協議作出後的7天內,給予保證人一份已簽署的協議摘記、一份保證文書(如有的話)及詳列須支付款項總額的結算書。如保證人在任何時間提出書面要求(不得在一個月內超過一次),放債人須給予他一份已簽署並詳列已支付款項總額及尚欠款項總額的結算書。放債人如無充分理由而沒有遵照辦理,則不得在該項要求沒有照辦期內強制執行該項保證。
本條例第21條訂定,借款人以書面通知後,可隨時將貸款及計算至還款日期為止的利息償還,放債人不得因借款人提早還款而徵收較高利率。
放債人如是財政司根據《放債人條例》第33A(4)條以憲報公告認可的放債人或認可的社團的成員,則上述條文不適用。
本條例第22條述明,任何貸款協議如訂定須支付複利或訂定不准以分期方式償還貸款,均屬非法。此外,任何貸款協議如訂定到期而未支付的款項須收取較高利率,亦屬非法,但該協議可訂定,未償還的本金部分及利息須收取單利,但利率不得超過在沒有拖欠的情況下須支付的利率;但如法庭信納,該協議如因不符合本條規定而成為非法並不公平,則可宣布該份非法協議全部或部分合法。
本條例第23條述明,如放債人在訂立貸款協議時或接受貸款保證時並未領有牌照,則與該放債人訂立的貸款協議及給予他的保證不得強制執行;但如法庭信納,該協議或保證如因本條規定而不能強制執行並不公平,則可宣布該協議或保證的全部或部分可予強制執行。
《放債人條例》第IV部撮要─過高利率
本條例第24條釐定任何貸款的最高實際利率為年息48%(“實際利率”須按照本條例附表2計算)。任何貸款協議如訂定更高的實際利率,則不得強制執行,而放債人亦可被檢控。此最高利率可由立法會予以變更,但已存在的協議則不受影響。對於向繳足款股本不少於$1,000,000的公司作出的貸款或作出如此貸款的人,本條並不適用。
本條例第25條訂定,在強制執行貸款協議或強制執行貸款保證的法庭法律程序中,或在借款人本人或保證人本人向法庭申請濟助時,法庭可查察該協議的條款,以視該等條款是否極之不公平或利率過高(實際利率如超逾年息36%或立法會所訂的其他利率,即可單憑該理由而推定該利率過高),而法庭在顧及所有情況後,可將該協議的條款更改,使其對協議各方均公平。對於向繳足款股本不少於$1,000,000的公司作出的貸款或作出如此貸款的人,本條並不適用。
借貸條款
369 CREDIT貸款協議的一般條款及細則*
*以下條款和細則僅供參考,最終條款可能因貸款產品類型而有所不同。每筆貸款均受已簽署的貸款協議內的條款和細則約束。 369 CREDIT LIMITED 擁有對貸款審批及任何爭議之最終決定權。
我們會收集您向我們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地址、電話號碼、電郵地址、收入證明、銀行帳戶資料等,以便處理您的貸款申請及提供相關服務。
請小心詳閱以下貸款協議 (“協議”)條款及細則、 貸款協議的主要條款及列明在貸款申請書內的條款(合稱“條款及細則”)。協議、貸款協議主要條款及本協議的條款及細則並沒有約束力及無任何效力及效果, 除非及直至369 CREDIT LIMITED(“本公司”, “貸款人”或 ”我們”)在不遲於本協議日期後第三個工作日(定義如下)確認你已通過本公司信貸審查( 而本公司對其決定有全權酌情決定權) 。一旦本公司成功批核你的貸款申請並向你發出最後 確認(“最後確認”), 協議將成為本公司與你之間的約束性協議。當你完成並提交你的貸款申請書後,即代表你接受貸款,且同意並接受本公司在最後確認及接受協議的條款。 一旦貸款已按照放款表放款,你不可取消貸款。為免疑義,如貸款所得款項應以支票方式支付,而本公司已經按照放款時間表交付支票, 無論該支票是否已經存入銀行戶口,你需要按照條款及細則向本公司還款。我們建議你列印一份協議副本以作紀錄。 所有以大楷書寫而未定義的字句,其蘊含的意思與貸款協議的主要條款所列相同。你必須以協議內所列之借款人身份接受本公司批出的貸款, 你須在任何時間均遵守協議之條款及細則,直至你按協議規定將貸款總額完全及不可撤回地償還予本公司為止。
1.貸款
根據條款及細則(包括但不限於你已通過本公司信貸審查的先決條件),本公司同意在不遲於協議日期後第三個工作日(定義如下)貸款予你。貸款所得款項將按照放款表放款予你。你同意,就協議的目的,你的貸款將被視為於協議日期放款予你。如貸款所得款項的任何部分需按放款表支付予第三方信貸提供者,你同意本公司將部分貸款所得款項支付予第三方信貸提供者(詳情列於放款表)而有關付款連同支付予你的貸款所得款項剩餘部分將構成本公司將全部貸款所得款項放款予你。
2.利息
月平息定義為:
利息貸款利息按月平息表示作為(貸款全部利息/貸款全部本金)/貸款期(月數)*100%
你應付的貸款利息總額應為協議列出的數額.
你同意本公司可按其全權酌情決定權分配每期還款中本金及利息部分。你瞭解及確認每期還款中的利息部分可能不會佔每期還款中應付本金的相同百分比。 還款時間表(包括每期需要繳付的利息)的詳情列入你戶口概覽中而其戶口可從本公司網頁內登入到 。
貸款利息將從你的貸款提取日開始累計;你將按照還款時間表在每個有關到期日支付貸款利息。有關實際利率乃根據客戶每期按時還款至最後一期還款日而計算。
3.付款
i.你同意負擔本公司把貸款放款時而可能產生的匯款費用('匯款費用');你授權本公司將有關匯款費用從貸款或,除非你與本公司另有協議外於你的還款戶口中扣除而毋須另行通知。
ii.你同意並承諾本公司 —
a.你授權本公司在貸款提取日從你成功批核的貸款本金中,扣除任何再融資協議中的未繳清餘額(如適用),剩餘的貸款本金並將由本公司按放款表支付予你;
b.你必須償還本公司 (i) 已批核的貸款本金總額及 (ii) 以相關利率於貸款本金累計的利息,並按還款時間表內的相關到期日還款。你必須於最後到期日償還(於所有分期還款之後的)任何貸款結欠,本公司於任何時間擁有將該筆款項調 高或調低為整數的最終權利。
c.除非本公司與你另有協議外,你必須通過你的還款戶口中以自動付款方式作分期還款,並授權本公司從你的還款戶口中收取該期還款。你必須同意於還款期內在香港註冊的持牌銀行進行自動還款安排,並於還款到期日,按每月平均還款額,從你的還款戶口中還款。如你想更改自動還款服務供應商,你必須於在下一期還款到期日的三十個工作天前(按以下描述)通知我們有關更改;
d.除非本公司與你另有協議外,你授權本公司按還款時間表列出的每個還款到期日,從你的還款戶口中收取每期還款總額,及
e.除非本公司與你另有協議外,按還款時間表,你的還款戶口必須在任何時間都維持正結餘及足夠資金,以償還貸款的本金及利息。
iii.如任何還款到期日為非工作日,或在非工作日到期還款,將由下一個工作日取代。按協議的規範,「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 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即香港一般商業銀行營業的工作日。
iv.你應在還款到期日的香港時間凌晨 12:00 或之前,必須準備足夠的金錢(如在你的還款户口存入足夠的錢)以償還當期所須還款。任何在工作天內的下午 3:00 後繳付的還款,本公司將視該筆還款為於下一個工作天才收到。
v.本公司就使用還款安排次序如下,第一為法律及追收費用(如有); 第二是逾期還款而徵收的逾期還款費用(如有);第三為貸款利息, 最後為貸款的未償還本金。本公司如有需要,可隨時更改以上次序安排而不作另行通知。本公司保留調整分期還款額的本金及利息比例而不作另行通知。
vi.本公司恕不接受任個部份還款,除按還款時間表償還之還款之外。
vii.除非本公司另行同意,如貸款已放款予你,本公司恕不接受任何更改還款到期日之要求。
4.其他費用及收費
i.如果你在相關到期日未能支付任何應邀款項,本公司有權收取每月港幣$350作逾期還款費用,以支付因拖欠繳款而衍生的任何行政費用,直至該應邀款項已清繳為止。在此情況下你亦授權本公司從你的還款戶口收取相關逾期還款費用。
ii.你同意因每一張退回的支票向本公司支付港幣$50 作行政費。如你在有關的持牌銀行開立的還款戶口因沒有足夠資金或任何原因而導致你自動付款指令未能執行過戶繳款的安排,你同意支付港幣$100 作為行政費。
iii.若貸款提取日與首個還款日相距超過一個月,你確認瞭解於上述所列的首個還款日應付之還款利息是由貸款提取日至首個還款日期計算。超過一個月的日數之利息按貸款本金與實際利率(假設每年有365日)相乘按比例為相關日數計算。借款人須於首個還款日繳付有關利息。
iv.若貸款提取日與首個還款日相距少於一個月,你確認瞭解於上述所列的首個還款日應付之利息將以一個整月累計利息計算。借款人需於首個還款日繳付有關利息。
v.你同意因未能授權本公司從你的還款戶口中收取任何還款而向本公司支付港幣$150 作行政費。
vi.若於預計的最終到期日前,因(在你同意下)更改每月還款到期日而使貸款到期日延長,借款人須繳付延長還款期衍生之利息(在原本最終到期日已經應付的數額之上)。該利息根據更改日尚未繳清的貸款本金數額與實際利率(假設每年有365日)相乘的方式按比例為延長之日數計算,借款人須於下個還款日繳付。所有未繳清的還款應於延長之最終到期日繳清。
vii.若於預計的最終到期日前,因(在你同意下)更改每月還款到期日而使貸款期縮短,在計算有關該時段之貸款利息時會視該時段猶如一個整月計算而不會作出調整。
5.彌償保證
你將補償或彌償本公司因執行或保障協議的權益所產生的合理費用及支出,包括並不限於本公司按協議向法律顧問、及/ 或追收代理及其他代理以收回有關還款而衍生的所有費用及支 出。
6.提早還款
按協議規定,你可以按預計的最終到期日前向本公司償還全部(而非部份)貸款,並須:
i.你須於下個預計還款到期日不少於三十天前以書面通知 本公司有關安排("提前還款通知");
ii.貸款未清償之金額;及
iii.提前還款須包括:
a.按提前還款指示計算至擬提前還款日期償還貸款餘額所產生的全部利息;
b.計算至提前還款日(包含當日)的所有因貸款而產生的費用、支出及收費;
c.按以上第 4(i)條提及的所有行政費用(如有)。
7.陳述
如果你是一個獨立人士,你向本公司陳述並保證:
i.你為 18 歲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
ii.你有健全思想,並能勝任參與及履行協議之責任。
iii.就協議你提交給本公司的所有文件及資料在要項上(包括個人及財務資料)均是真實,完整及準確;
iv.就有關你的貸款申請書所提交的所有表格及協議均由你個人簽署,並代表你真正及真實同意協議上的所有內容;
v.你具償還能力並沒有被頒怖破產令、亦沒有向法院申請破產或意圖申請破產,或因向其他貸款人舉債而阻止你履行貸款的任何責任。你保證在向本公司貸款期間,你不會宣佈或申請破產;
vi.協議對你構成合法、有效及有約束力的義務,你有責任執行依 協議之條款;及,
vii.按協議條款,以上每項擔保條款將被視為持續,直至你按協議規定將貸款總額或應邀款項完全及不可撤回地償還予本公司為止。
如果你是有限公司,您在此向貸款人陳述並保證:
viii.借款人是根據香港法律正式成立並有效存續;
ix.借款人訂立協議和履行協議所設想的交易不會與任何其他義務相衝突,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法律/法規、憲法文件/協議或文書;
x.借款人有權力和權限進行交易並已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
xi.借款人授權代表簽署協議及有關協議的任何其他文件,已由借款人正式授權其代表借款人簽署此類文件,並且已獲得證明該授權的文件並完全有效。貸款人可隨時要求借款人提供任何授權的副;
xii.借款人股份並非由代名人持有;
xiii.借款人股份不是由受託人為他人的受益而持有,也不是受託人為他人的受益而託管資產;
xiv.借款人在中小企貸款協議之細節中所述的公司地址經營業務;
xv.借款人業務在香港已經營至少一年;
xvi.借款人就協議提交給貸款人的所有文件及資料在要項上(包括財務資料)均是真實,完整及準確;
xvii.借款人具有償付能力,目前沒有對其進行破產、訴訟或行政程序,也沒有與其他貸方進行任何可能妨礙其履行協議項下任何義務的安排;
xviii.借款人在協議下的付款義務至少與其所有其他無擔保和非次級債權人的債權享有同等地位,但法律強制要求普遍適用的義務除外;
xix.協議構成根據其條款對借款人強制執行的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和
xx.按協議條款,以上每項保證條款將被視為持續,直至借款人按協議規定將貸款總額或應繳款項完全及不可撤回地償還予貸款人為止。
8.提前償付
如發生以下任何拖欠事故,本公司可在任何時間通知你聲明將任何及所有未償還的貸款餘額,加上累計而未付的利息、行政費用、報銷支出及按協議欠本公司的任何款項須
a) 立即到期及償還; 或
b) 按本公司日後的要求付清:
i.你未能按照協議的要求在有關到期還款日還款;
ii.你未能盡力履行協議的責任(除了以上副條款 (i)有關你的還款責任外),而有關錯誤是不能彌補,又或雖可彌補但在本公司通知你有關錯誤的七天內依然未能彌補,又或按本公司決定而認為你是違反協議條文;
iii.你在協議、遞交的表格或文件上所作出的陳述、擔保及聲明在要項上被發現不正確或誤導;
iv.你成為或被宣佈沒有償付能力或破產;
v.你在履行協議的任何責任已變成不合法;
vi.就你簽署或負擔責任的任何貸款協議、透支安排、賠償、信用狀或任何抵押文件,將會阻止、妨礙或延遲按協議履行還款的責任;
vii.在償還總期數一半之前按貸款協議的主要條款所描述向其 他財務機構貸款;或
viii.在死亡;
ix.如果你是有限公司,以下任何拖欠事故也適用:
1.未經本公司事先批准,你對其業務或行業的一般性質、公司結構或其管理層作出重大改變;
2.你未經本公司事先批准就任何收購、合併、分立、合併、公司重組、控制權變更或出售、租賃、轉讓或其他處置其業務訂立任何協議;或
3.你存在任何交叉違約;或
x.其他情況下,導致本公司在有或沒有原因下認為提早還款是適合的決定,本公司具行使凌駕性權利要求你提早償付。
9.抵銷權
你同意除了任何一般留置權或在法律下本公司享有的類似權利、 本公司可於任何時間在沒有事先通知下將你任何戶口(無論位於何處)與你欠付本公司債務組合或綜合,並將你任何戶口結餘的金額抵銷或轉移以清償上述欠付款人不論為基本、附屬、各別、共同或以其他貨幣為單位的債務。並且,若某些欠款未到期支付或因某些待發事件尚未需要償還,本公司有權暫停支付相等於欠款額的任何戶口結餘的金額給你,直至欠款到期支付或本待發事件發生為止。
10.轉讓
你同意並確認:
i.本公司在毋須通知你的情況下,可以任何形式轉讓及在本公司認為合適的目的上向任何人轉讓其在協議項下享有的全部或部份權利及利益;
ii.你不得向任何人轉讓協議下任何你的權利或責任;及
iii.協議將確保本公司及你各自的繼承人及經允許的受讓人的利益。
11.通知
i.按貸款協議,你承諾本公司由貸款提取日開始起直至將貸款及任何應邀款項完全並不可撤銷地付清為止,
a.根據本協議提交給本公司的資料(包括你的個人及財務資料)如有任何更改,你必須立即通知本公司;
b.如你發現有任何按第 8 條列明的拖欠還款事件或可能拖欠還款事件發生,或任何可能妨礙、阻止及延遲你履行協議義務的 因素出現,你必須立即通知本公司。另如本公司向你明確提出查詢,除非之前已通知本公司或已於該確認中通知本公司,否則你必須確認沒有上述事件發生。
ii.你確認如本公司以郵寄方式將所有通知寄給你最近的通訊地址,公司可合理地假設你於郵件寄出後兩天已收到通知。
12.個人資料
i.本公司會依據協議及本公司條款及守則,按指明目的,使用並披露你提供的所有資料予有關人士。
ii.在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本公司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指引中有關使用及披露個人資料的政策以保密為原則向潛在承轉人及有關之第三方("允許獲資訊披露方")、或本公司或允許獲資訊披露方的控股公司、旗下任何公司、相關公司、信貸代理、追收代理、顧問等其他向本公司或任何允許獲資訊披露方提供服務的公司披露你提交給本公司的協議、表格及文件的資料或此交易的資料。
iii.你確認你已收到協議,並通過網站取得本公司的個人資料(私隱)指引,並同意其條款及確認所有條款對你具法律約束力。
iv.你同意本公司可在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時候通過任何參考中介機構取得你的信貸報告用以評估對你的信貸申請安排。如你以任何原因撤銷本副條款,則你構成違反協議第 12 條款,而本公司有權行使上述第 8 條款「提前償付」所述的權利。
13.沒有為批出貸款而委任第三方人
你確認你沒有因促致、洽商、取得或申請此筆貸款,及/或因擔保或保證此筆貸款的償還,或由於與該等事務有關,而與本公司以外任何人("第三方")達成或簽訂了任何協議("第三方協議")(你與你委任的律師純粹為提供法律服務而達成或簽訂的協議除外)。
14.對等文本
協議可由任何數目的人士簽署,一併處理及交付給本公司,並視為同一安排。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簽署協議而成為參與協議的 一方。
15.其他
i.你聲明已收到由本公司發給的協議連同放債人條例(香港法律第一六三章)條文撮要。
ii.本公司保留可不時在以任何適當形式先通知閣下的情況下更改條款及細則下任何條文、本金或息率、收費、費用或/及開銷的唯一及絕對酌情權。
iii.在不違背協議的情況下,本公司擁有不時修改、取消或終止貸款的部分或全部的唯一及絕對酌情權。本公司有權在任何時 候向你行使立即償付之權利,要求你將貸款餘額,連同未清繳 的累計利息及相關費用一併償付。
iv.協議之任何條文在某些法律中被定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將不影響其在其他法律及其他條文中之合法性、有效 性及可執行性。
v.條款及細則將構成協議之主要部份,你可以從本公司網站內下載參考。
vi.協議將受香港地區法律所管轄及解釋。就有關協議有任何問題,你與本公司均同意交給香港地區法院審理。
vii.如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內容有任何歧異,以英文版本為準。
viii.本公司只會於收到貸款人已簽署的貸款協議及直接付款授權書後放款。
中小企貸款(有限公司)的保證條款及細則
1.保證及賠償保證("保證")
i.鑑於貸款人應借款人及保證人的要求同意簽訂協議及按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提供貸款,並就其他良好及有值代價(保證人特此確認經已收取和其充分性),保證人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
a.向貸款人保證借款人依時履行借款人在協議下的所有責任;
b.向貸款人承諾,在任何時間倘若借款人未有支付任何協議下或與之有關的到期款項,保證人須應要求立即支付該有關款項,猶如保證人乃主要借款人;及
c.與貸款人協定,倘若任何受其保證的責任屬於或成為不可強制執行、無效或不合法,則保證人(作為保證人的一項獨立和主要責任)須就貸款人因借款人(如非由於上述不可強制執行、無效或不合法)未有支付借款人根據協議在原應到期的日期原應支付的任何款項而招致的任何費用、損失或責任,應貸款人要求立即向貸款人作出賠償。
ii.本保證是一項持續性保證,延伸適用於借款人在協議下應付款項的最終結餘額,不管是否存在任何全部或部分的中期付款或解除。
iii.倘若貸款人基於任何付款、擔保或其他處置作出任何全部或部分解除、免除或安排(不論是否就借款人或保證人的責任或就該等責任的任何擔保或其他方面而作出)而任何該等付款、擔保或其他處置在無力償債、清盤、財產管理或其他情況(不以上述為限)中被撤銷或必須復原,則保證人在本保證下的責任將繼續生效或恢復有效,猶如任何該等解除、免除或安排並無發生。
iv.保證人在本保證下的責任不會由於任何倘若沒有本保證的規定原應會減輕、解除或損害本保證下責任的行動、遺漏、事項或事情(不以上述為限,並且不論保證人或貸款人是否知悉)而受影響,包括:
a.借款人或保證人或其他人士獲授的任何時間寬限、豁免或同意或與借款人或保證人或其他人士達成的債務重整協議;
b.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根據與借款人或保證人的任何債權人達成的債務重整協議或安排獲得解除責任;
c.對借款人或其他人士或其資產設立、變更、妥協、交換、更新或解除、或拒絕或疏忽完善、履行、接受或強制執行任何權利或擔保,或任何不提交或不遵守任何文據的任何正式手續或其他要求,或沒有變現任何擔保的全面價值;
d.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缺乏行為能力或缺乏權力、授權或法人地位或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的解散或其組成成員或身份變更;
e.協議或任何其他文件或擔保的任何修訂、約務更替、補充、延展、重述(不論是否根本性,亦不論是否更為繁重)或替換,包括協議或其他文件或擔保項下任何信貸安排的用途變更、展期或提高金額或增加新的信貸安排;
f.任何人士在協議或任何其他文件或擔保下的任何責任不可強制執行、不合法或無效;
g.任何無力償債或類似程序;或
h.協議未經任何協議方簽立或對任何協議方不具有約束力。
v.保證人如擁有權利,可首先要求貸款人對任何人士提出法律程序或強制執行任何其他權力或擔保或申索任何付款,然後始可根據本保證向保證人提出申索,則保證人放棄任何上述權利。儘管任何法律或協議的任何條款另有規定,上述權利的放棄仍然適用。
vi.直至借款人在協議下或就協議而應付或成為應付的所有款項均已不可撤回地全數支付前,貸款人可不應用或強制執行貸款人就上述款項所持有或收到的任何其他款額、擔保或權利,或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及次序(不論是否就上述款項或其他)應用及強制執行上述款額、擔保或權利,而保證人無權就此享有任何利益。
vii.直至借款人在協議下或就協議而應付或成為應付的所有款項均已不可撤回地全數支付前及除非貸款人另有指示,保證人不會行使或在其他方面享有由於其履行協議項下的責任或由於任何在本保證下應付的款項或產生的責任而可能擁有的任何權利,藉以:
a.獲得借款人的賠償;
b.就借款人在協議下責任向任何其他保證人或擔保提供人提出分擔款項的申索;
c.取得貸款人在協議下的任何權利的利益(全部或任何部分,及不論是否以代位或其他方式)或取得貸款人根據協議或就協議所設立的任何其他保證或擔保的利益(全部或任何部分,及不論是否以代位或其他方式);
d.提起法律或其他程序申請發出命令,要求借款人支付或履行與保證人根據本保證所作保證、承諾或賠償保證有關的任何款項或責任;
e.對借款人行使任何抵銷的權利;及/或
f.以借款人的債權人身份提出任何申索或債權證明,與貸款人相競爭。
倘若保證人就任何該等權利取得任何利益、付款或分派,保證人須以信託方式為貸款人持有該等利益、付款或分派(或該等利益、付款或分派中可使得各借款人及保證人在協議下或就協議可能須要或可能成為須要向貸款人支付的所有款項獲全數支付所需的數額),並盡快將該等利益、付款或分派向貸款人的指示支付或轉讓
viii.本保證是貸款人現時或其後持有的任何其他保證或擔保以外的額外擔保,並不會在任何方面損害該等其他保證或擔保。
2.陳述
保證人向貸款人陳述並保證:
i.保證人為 18 歲以上的香港居民;
ii.保證人有健全思想,並能勝任參與及履行協議之責任。
iii.保證人是借款人的唯一股東或大股東;
iv.保證人是借款人唯一董事或其中一名董事;
v.就協議保證人提交給貸款人的所有文件及資料在要項上(包括個人及財務資料)均是真實,完整及準確;
vi.所提交的所有表格及協議均由保證人個人簽署,並代表保證人真正及真實同意協議上的所有內容;
vii.協議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及有約束力的義務,保證人有責任執行依 協議之條款;及,
viii.按協議條款,以上每項保證條款將被視為持續,直至借款人按協議規定將貸款總額或應繳款項完全及不可撤回地償還予貸款人為止。
3.給保證人重要通知:
中小企貸款協議("協議")包含個人保證("保證"),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在簽署協議之前, 務請你小心閱讀協議包含本保證。你應向你自己選定的律師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 以確保你明白你所作的承諾和你簽署協議的全部後果。
協議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只有在你同意受協議條款約束的情況下, 你始須簽署協議。
如你簽署協議, 你將取代借款人承擔協議下的法律責任或與借款人一起承擔協議下的法律責任。你在本保證下的法律責任將限於:
a.借款人欠下的貸款(按協議定義)款額;
b.經你書面同意我們已提供予或在繼後提供予借款人的任何額外融資;
c.借款人根據協議須繳付的全部費用及開支;
d.根據協議你須繳付的各項開支; 和
e.就上述任何款項所徵收的全部利息、違約利息、逾期付款收費和其他收費。
你須在我們的書面要求下根據本保證立即付款。你確認在簽署協議之前我們已建議你就協議的條款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你亦確認已收到、閱讀和明白協議(已附上一份副本)和關乎有關貸款的協議的文本。
你可藉給予我們不少於三(3)個月的書面通知而終止本保證。在通知期滿時,你根據本保證須負的法律責任將限於在該通知期滿當日根據本保證你須實際或待確定地負責的款額, 額外加截至實際支付之日借款人應支付的所有進一步費用、開支、利息、違約利息、逾期付款收費和其他收費, 以及所有你應付的開支, 無論在該通知期滿前, 我們有否向你提出過付款要求。當你全數將該等根據本保證到期的款項繳付給我們後, 你根據本保證須負上的法律責任才會終止。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一般
在你與 369 CREDIT Limited(「369 CREDIT」或「我們」)的整個關係中,我們會不時根據此聲明收集您的個人資料。369 CREDIT是WeLab Holdings Limited集團(「WeLab集團」)之下其中一間公司。「WeLab集團」指369 CREDIT及其母公司Welab Bank Limited、控股公司、附屬公司、代表辦事處及關聯公司(不論其所在位置)。關聯公司包括分行、附屬公司、代表辦事處及369 CREDIT控股公司的關聯公司(不論其所在位置)。
收集目的
1.資料當事人(在這種情況下,你)需要按下述「個人資料的使用」所訂定的目的向 369 CREDIT 提供個人資料。
2.若資料當事人未能向369 CREDIT提供該等個人資料,可能會導致369 CREDIT 無法(或繼續)開立戶口、提供信貸或其他相關金融服務,為你或與你關連的相關申請人或人士處理申請。
3.為便369 CREDIT 提供服務,我們可能會在下列情況直接或間接向你或向代你行事之人士收集資料 :
我們在其日常業務過程中或維持我們與你的關係時;
在你瀏覽或使用我們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時;及╱或
自其他來源收集,例如:
WeLab集團(369 CREDIT以外)任何成員;
第三方,例如我們的業務夥伴(我們業務夥伴須獲你同意方可向我們轉交你的資料)、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信貸資料服務機構」) (包括從獲核准加入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模式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及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你因369 CREDIT產品及服務的推廣及/或申請369 CREDIT產品及服務而接觸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及╱或
不同的公共領域,包括公共登記冊﹑公共搜尋器﹑公共名冊或資料當事人已授權設定為公開分享的任何社交媒體等公共領域﹑cookies、行為或定位追蹤工具。
資料亦可能與WeLab集團任何成員可獲取的其他資料組合。
個人資料的使用
4.我們可使用資料作下列用途(或其中任何一項),用途可隨你與我們的關係性質而有所不同︰
為你或與你關連的相關申請人或人士處理和批核產品和服務申請以及產品及服務所涉及之日常運作(包括但不限於向資料當事人提供的貸款和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
在適當的情況下進行信貸調查(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申請貸款時或通常每年進行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別審查);
設立及維持 369 CREDIT 的信貸評分準則、風險相關準則或反洗錢系統;
確保你持續的可靠信用度以及良好聲譽;
協助其他金融機構,包括在香港獲核准加入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模式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作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
設計供客戶使用的貸款/信用服務或有關產品和服務;
進行市場調查、發展及提供會員計劃或推薦活動及客戶概況彙編及分類;
分析你如何取用及使用我們的產品及服務;
在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直接促銷服務﹑市場產品和服務及在以下第 9段及第 10 段提及的其他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與WeLab集團的其他成員作交叉營銷);
決定資料當事人對公司或公司對資料當事人的負債款額;
就按揭而言,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亦會使用資料統計你(以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身份,不論以單名或與其他人士聯名的方式)不時持有的按揭宗數,於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客戶信貸資料庫內讓信貸提供者共用。
確使 369 CREDIT可根據與資料當事人簽署的合約下行使有關權利,包括根據合約向資料當事人收取尚未償還的欠款;
確使369 CREDIT以及WeLab集團內的任何機構能夠履行義務﹑規定或安排,不論是強制性或自願性,以遵守或遵守相關:
目前或將來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存在的對369 CREDIT以及WeLab集團內的任何機構具法律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規例﹑判詞﹑法庭命令﹑義務守則或制裁制度(「法律」);
不論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相關證券交易所﹑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導或業務守則或要求及任何國際指引、内部政策或程序;
與對WeLab集團整體或任何部分具有司法權限的本地或海外法律、監管、司法、行政、公營或執法機關,或政府、稅務、稅收、財政、法院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或其代理(統稱及各稱「權力機關」)的任何現有或將來的合約或其他承諾,由我們或WeLab集團任何成員承擔、向我們或WeLab集團任何成員施加或適用於我們或WeLab集團任何成員;及
我們或WeLab集團任何成員與權力機關之間的任何協議或條約。
遵守369 CREDIT或WeLab集團內的任何機構為符合制裁或預防或偵測清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活動、賄賂、貪污、逃稅、欺詐、逃避經濟或貿易制裁及╱或規避或違反與此等事宜相關的任何法律的任何行為或意圖而制定的任何方案就於369 CREDIT或WeLab集團內的任何機構內共用資料及資訊及/或資料及資訊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義務﹑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協助WeLab集團的綜合監管(進行內部審計及風險管理);
供369 CREDIT全部或任何部份業務及/或資產的實際或潛在承讓人,或369 CREDIT對資料當事人的貸款/信貸設施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可以衡量有關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所涉交易,和容許實際承讓人在經營業務或分配權利時使用此等資料;
就有關你的產品及服務申請,或我們或WeLab集團任何成員提供的信貸、產品及服務,進行信用審查、欺詐審查、核實資料目的比較你與其他人士、其他財務機構及/或WeLab集團任何成員的資料或以其他目的產生或核實資料;及
維持資料當事人的信貸歷史或其他紀錄 (無論資料當事人與 369 CREDIT 的關係是否經已存在) 作現在或未來參考;
就我們抗辯或回應任何法律、政府或監管或半官方的相關事宜、訴訟或法律程序(包括任何潛在訴訟或法律程序);
就我們作出或調查保險索償或回應任何保險相關事宜、訴訟或法律程序;及/或
管理﹑提升﹑維持及提供369 CREDIT Chatbot及處理或與資料當事人溝通其透過369 CREDIT Chatbot提出的任何查詢或要求; 及/或
與上述用途有關的任何其他用途。
個人資料披露
5. 369 CREDIT 持有的所有個人資料將予保密,但369 CREDIT可能會把該等資料披露(定義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 ) (「 條例」)或轉移給下列各方或任何一方(不論是在香港境內或境外)以達至第4段中的目的︰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次承包商或369 CREDIT的夥伴或WeLab集團內的任何機構(包括其員工﹑人員﹑代理商﹑承包商﹑服務提供商和專業顧問);
任何向 369 CREDIT 或WeLab集團內的任何機構提供行政﹑專業﹑諮詢﹑電訊﹑資料服務﹑電腦﹑付款﹑數據處理﹑收債或其他與 369 CREDIT 或任何WELAB集團機構業務運作有關的其他服務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付款銀行向出票人提供繳款支票的複印本(可能包含有關收款人的資訊);
信貸調查機構(包括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模式下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使用的任何中央資料庫之經營者),以及在欠賬時則為收數公司(「收數公司」);
上述第4(m)段所述的任何權力機關﹑團體﹑協會或人士;
369 CREDIT 的任何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或 369 CREDIT 或參與者或次參與者就資料當事人對貸款/信貸設施的權利;
任何人給予或提議提供擔保或擔保以保證或確保資料當事人對369 CREDIT的義務;
代表你行事而提供其資料的任何人士;
任何收款人;
WeLab集團內的任何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匯立銀行;
與369 CREDIT一起為資料當事人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業務合作夥伴或品牌合作夥伴;
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根據資料當事人就第4(i)段提及的目的之同意︰
第三者金融服務機構﹑保險人﹑信貸融資公司﹑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期貨及投資服務供應商﹑第三方會員計劃提供者或我們的品牌合作夥伴;及
我們就上文第4 段所述用途委聘的第三者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代客寄件中心﹑電訊公司﹑電話行銷及直銷代理人﹑電話中心﹑數據處理公司及資訊科技公司);及
你使用之使用369 CREDIT應用程式介面(「API」)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使用演算法評估、大數據分析及人工智能
6.於考慮及處理你就設立信貸、產品及服務而提出的申請時,我們可能使用若干演算法及大數據分析與人工智能(「BDAI」)技術和應用程式。BDAI一般涉及電腦作模擬人類智慧,令它們能夠學習、感受、思考及行動以達到自動化及從大量由保存及記錄人類、工具或機器活動而創造的結構性資料及非結構性數據取得分析見解。BDAI的例子包括機器學習、生物特徵認證技術、自然語言處理、決策樹、互聯網cookies和網絡記錄檔。
7.演算法及BDAI或會根據我們向你收集的資料,可能是個人資料及非個人資料,提供自動評估及決定。我們就個人資料的BDAI的使用受本聲明約束。該等評估所使用的參數應獲選取以提供有關你的資料的公平及客觀評估,並已就可靠性及公允性進行測試。我們已設立有力的政策及程序以確保數據的安全及完整性,以及BDAI的使用是公平及按照適用法律及規例的。此外,我們可自行或透過我們的服務供應商,使用BDAI:(a) 分析統計、走勢、市場、行為、使用模式、顧客分類及定價;(b)作計劃、研究及發展、服務或產品設計、改善顧客體驗;(c) 作預測模型;(d) 進行信貸、反洗錢、預防欺詐及其他風險評估;及(e) 任何與上述有關的其他用途。
8.演算法產生的評估及決定的準確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準確性。若我們未能確定於演算法評估中可能使用的資料的準確性,我們將盡力向你尋求澄清。你亦可透過我們可能不時指定的渠道對我們的BDAI所作出的決定提出查問或要求作出檢討。使用演算法可能涉及若干其他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與輸入資料(如用於訓練演算法的資料以及為建立和使用任何戶口及/或任何產品或服務而輸入的資料之間的不匹配)、演算法設計(如編碼錯誤)以及輸出決定(如對輸出的錯誤解釋)有關的風險。
直接促銷
9. 369 CREDIT 擬把資料當事人的資料用於產品及服務的直接促銷,369 CREDIT亦須獲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包括對該用途不表示反對的標明)。就此,請知悉︰
我們可能把不時持有的客戶姓名﹑聯絡資料﹑産品及其他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行爲﹑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用於369 CREDIT的直接促銷;
可用作促銷下列類別的服務包括:
369 CREDIT産品及項目包括貸款;
銀行或金融服務及產品﹑信貸融資、保險、抵押、投資、財富管理以及相關服務、產品與信貸;
電訊網絡服務、送遞服務、旅行社服務、禮賓服務、餐飲、汽車產品╱服務、博彩產品╱服務、娛樂與媒體服務、生活品味產品╱服務、社會與醫療服務、電子與電器產品、貨物、消費品及╱或商品;
獎賞、獎勵、合作品牌或優惠計劃及相關服務及產品;及╱或
作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贈;
上述服務﹑産品及項目可能由以下提供:
WeLab集團內的任何成員
第三方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所;
第三方獎賞、獎勵、合作品牌或優惠計劃供應商;
電訊網絡服務供應商、送遞服務供應商、旅行社、禮賓服務供應商、餐飲業供應商、汽車產品╱服務供應商、博彩產品╱服務供應商、娛樂與媒體服務供應商、生活品味產品╱服務供應商、社會與醫療服務供應商、貨物、消費品及╱或商品零售商、批發商及╱或製造商;
我們及WeLab集團任何成員的品牌合作夥伴;及╱或
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除由 369 CREDIT 促銷上述服務﹑産品及項目以外,369 CREDIT 亦擬將以上(a)段所述的資料提供予以上(c)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該等人士在促銷該等服務﹑産品及項目時使用,而 369 CREDIT 爲此用途須獲得資料當時人的同意(包括對該用途不表示反對的標明);及
369 CREDIT可能因以上(c)段所述將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或按以上(d)段所述請求資料當事人的同意或不表示反對,而獲得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如369 CREDIT會因提供資料予其他人士而獲得任何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369 CREDIT會通知資料當事人。
10.如閣下不希望 369 CREDIT 將其個人資料按以上所述使用或提供予其他人作直接促銷之用,閣下可可透過下文第17段所述途徑通知我們的資料保障主任以行使其選擇拒絕促銷之權利。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
11.根據條例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守則」)的條款,閣下有權︰
查核 369 CREDIT 是否持有閣下的個人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要求 369 CREDIT 改正任何有關閣下不準確的個人資料;
查明 369 CREDIT 對於個人資料的政策及做法和獲告知 369 CREDIT 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
就消費者信貸而言,閣下可以要求獲告知那些資料會被例行披露予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收數公司,及獲 369 CREDIT 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收數公司提出查閱和改正資料的要求;及
就消費者信貸而言,在帳戶全數清還欠款後結束帳戶時,指示369 CREDIT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要求從其資料庫中刪除與該已結束帳戶有關的任何帳戶資料,惟是項指示須於終止戶口後五年內提出,以及無重大拖欠。
12.如閣下拖欠還款,除非拖欠金額在由拖欠日期起計60日屆滿前全數清還或已撇帳(破產令除外),否則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保留該戶口的還款資料(定義見守則),直至自欠款悉數清還之日起計滿五年為止。
13.如閣下因被頒布破產令而導致任何戶口金額被撇帳,不論戶口還款資料(定義見守則)有否顯示任何重大拖欠,該戶口還款資料會在全數清還該拖欠還款後被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繼續多保留5年,或由閣下提出證據通知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其已獲解除破產令後多保留5年,以較早出現的情況為準。
14.就本聲明所述,我們在考慮任何信貸申請時可能自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取得你的信貸報告。如你希望查閱該信貸報告,我們將會告知相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詳細聯絡方式。
15.就本段(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而言,戶口還款資料即上次到期的還款額、上次報告期間所作還款額、剩餘可用信貸額或未償還數額及欠款資料(即過期欠款額、逾期還款日數、清還過期欠款的日期及悉數清還重要欠賬(即拖欠還款超過六十(60)日的欠賬(如有))的日期)。
16.根據條例的條款,369 CREDIT 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17.閣下應將任何有關瀏覽個人資料或更正個人資料的請求,或任何有關我們對個人資料的政策和做法的查詢發送至︰
資料保障主任
369 CREDIT Limited
22樓2205-12室
K11 ATELIER King's Road
香港鰂魚涌英皇道728號
電郵︰ Application@369credit.com
另一名人士的個人資料
18.若你向我們提供另一名人士的資料,則你應向該名人士提供本聲明副本,並應特別告知該名人士我們將會如何使用其資料。
其他
19.本聲明不會限制資料當事人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20.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我們及Welab集團其他成員可記錄及監控與你的電子通訊,以確保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及內部政策。
21.若中文與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修訂日期︰2024年6月
法律聲明
閣下使用本網站即表示同意當中所列出之責任及政策聲明。如閣下於該等條款作出修訂後,仍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視為閣下已接受有關修訂。
一般聲明
369 CREDIT LIMITED ("本公司") 祗將此等產品及服務提供予當時在法律上合法容許的地區。本公司不擬將此等網頁的資訊提供予置身或居住於該等在法律上限制本公司發放此等資訊之地區的人士使用。瀏覽此等網頁之人士,必須自行了解及遵守有關限制。此等網頁如在任何地區向任何人士招引或遊說任何產品或服務屬於違法,或於該等地區作出此等招引或遊說之人士並不合符資格或向該等對象作出招引或遊說乃屬違法時,則此等網頁不應視為向該等地區作出該等招引或遊說。此等網頁所包含的資訊不擬提供作為專業意見,亦不應賴以作為專業意見,瀏覽此等網頁之人士,在需要時應尋求適當之專業意見。本公司可酌情決定隨時將本網站內提供之任何資訊、產品及服務予以撤回或修改而毋須事先通知。本公司對閣下使用個別資訊、產品及服務之資格擁有最終決定權及絕對酌情權。閣下須負責防止、保障及確保閣下之電腦系統及本網站不受電腦病毒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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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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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申請聲明
1.本人向369 CREDIT LIMITED("貴公司")確認並保證本貸款申請書內所載資料均是真實無訛、準確並完整。本人同意貴公司有權隨時向任何第三者索取有關本人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進行查閱。
2.本人聲明本人為年齡18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並現於香港地區自僱或受僱。本人謹此聲明本人具償債能力,現時沒有涉及任何破產、訴訟或行政程序,或此等待決事項,或按本人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威脅會展開該等事項。本人聲明本人並無與其他貸款人作出任何對本人償還貴公司就此申請批出的貸款(如有)構成阻礙的安排。此外,本人確認及同意在本人完全償還貴公司貸款之前,不會自願性申請破產。
3.本人明白申請貸款批核乃參考本人提供之申請資料及文件,貸款審批結果最終由貴公司決定,而貴公司沒有責任就拒絕此貸款申請提供任何原因。 本人明白並同意在收到貴公司通知成功獲批結果後,本人須確認接受貴公司的條款及細則,當中包括貸款協議條款及細則(登載於貴公司網站)。本人確認已詳閱並明白貸款協議條款及細則,並同意受貸款協議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4.本人確認並知悉,作為貸款申請流程的一部分,貴公司運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以提升服務體驗,透過提供更完善的指引與協助,協助本人高效完成申請程序。
5.本人理解並同意,生成式人工智慧的運用僅用於優化申請流程,不影響貸款申請的決策過程或向本人提供的貸款方案。本人進一步知悉並同意,貴公司可按照貴公司個人資料私隱政策及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收集、查閱、使用、儲存及披露本人的個人資料。這包括使用向本人收集的個人及非個人資料,以配合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情況下進行貸款申請流程之目的。本人理解貴公司致力優先保障本人資料的安全及保密性。
6.本人確認生成式人工智慧產生的任何內容均會明確標示,以利本人辨識。
7.本人亦理解生成式人工智慧雖屬重要工具,仍存在特定限制,包括:AI生成的內容未必完全準確或反映最新資訊,且該技術僅供指引用途,不提供法律、財務或監管建議。
8.提交本貸款申請即表示本人已閱讀並理解本生成式人工智慧使用聲明。本人在知情同意下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輔助功能,充分理解其用途、限制及保障隱私所採取之措施。
9.本人確認已經詳閱並明白貴公司個人資料私隱政策及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私隱政策') (登載於貴公司網站),并且同意受貴公司私隱政策約束,包括但不限於,貴公司按私隱政策收集、使用及披露本人的個人資料。
10.本人明白為向本人提供服務,貴公司可能把本人的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境外,交予貴公司位於中國的集團公司及/或貴公司的代理人 (包括, 但不限於, 貴公司聘用來追討貴公司的客戶過期的貸款的第三方公司)。 該地區可能沒有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四八六章)大體上相似或達致與此條例的目的相同目的之法律, 亦即是說,本人的個人資料未必可以獲得與在香港相同或類似程度的保障。
11.本人確認本人並未與貴公司以外的任何人("第三方") 因促致、洽商、取得或申請此筆貸款,及/或因擔保或保證此筆貸款的償還,或由於與該等事務有關,達成或簽訂任何協議(本人與本人委任的律師純粹為提供法律服務而達成或簽訂的協議除外)("第三方協議") 。本人明白此確認的目的是確保本人不會被任何第三方另行徵收費用。
12.本人根據《電子交易條例》(香港法例第五五三章)第十五條同意貴公司以電子紀錄或以電子方式向本人提供藉香港法律須以書面形式提供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放債人條例 (香港法例第一六三章))。
13.本人明白貴公司可不時向其為貴公司推薦客戶的業務合作夥伴提供費用或佣金,且本人同意貴公司此等安排。
如本聲明英文與中文版本內容有任何歧異,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使用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之條款及細則
法律聲明
使用任何服務、瀏覽網站及使用流動應用程式前,請先閱讀以下條款及細則。
此文件是您與亞洲聯合財務有限公司之間的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其規定了使用網站和流動應用程式的條款及細則。假如您使用服務、瀏覽網站及使用流動應用程式或其任何部分,您將被視為已同意此等條款及細則。
假如您不接受此等條款及細則,請不要使用服務、瀏覽網站或使用流動應用程式或其任何部分。
假如您在此等條款及細則經修訂後繼續使用服務、瀏覽網站及使用流動應用程式,您將被視為已同意經修訂的條款及細則。
定義
「本公司」指亞洲聯合財務有限公司。
「服務」指瀏覽網站或使用流動應用程式,以及使用本公司透過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提供的服務。
「網站」指本公司擁有及營運或為本公司營運的網站,包括www.uaf.com.hk 及/或www.thesim.com (包括桌面及手機版本)及/或本公司可能不時營運及維持的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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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及服務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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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僅將服務在本公司根據香港《放債人條例》(香港法例163章)及/或萬事達卡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控股公司、聯營公司、附屬公司或分支機構可合法及適時地提供此服務的司法管轄區內提供,而網站和流動應用程式上的資訊並不旨在提供予位於或居住於香港司法管轄區以外地區的人士。瀏覽網站和流動應用程式的人士必須自行了解並遵守所有相關的法例及限制。
服務由本公司酌情提供,並受限於提供服務的個別條款及細則,本公司可隨時撤回或修改服務,恕不另行通知。
任何用戶透過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與本公司訂立任何貸款協議及/或信用卡持卡人合約,均不可推翻地被視為在香港境內進行的。本公司對於任何人適用特定服務的資格,具有最終決定權。
商標及版權
本公司擁有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的所有內容的版權,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形、連結和聲音的版權。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此等內容不得被修改、轉載、以任何可被存取的方式儲存、傳輸(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方式)、複製、分發、用於創作衍生作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用於任何目的。
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所載的內容及信息,以及就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的使用而交付給用戶的內容及信息,均屬本公司和任何其他第三方(如適用)的財產。在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使用和顯示的商標、商業名稱和標誌(「商標」),包括本公司和其他第三方的註冊和未註冊商標。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應被解釋為授予任何許可或權利使用所顯示的任何商標。本公司保留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的所有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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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同意,除非用戶與本公司在雙方另行直接訂立的合約中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要求,否則本公司對用戶使用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時向本公司提交的任何信息或資料,無需承擔任何保密義務或責任。
保安警告
避免透過公共或無密碼設置的無線網絡(即Wi-Fi),瀏覽網站或使用流動應用程式。尤其在處理財務交易時,請使用設有配置和可靠的網絡連接。
非正在使用任何無線網絡功能(如Wi-Fi、藍牙、近場通訊NFC)或支付程式時,請將其關閉。使用Wi-Fi時,請選擇加密網絡,並刪除任何不必要的Wi-Fi連接設定。
請勿將電子設備連接到任何懷疑受病毒感染的電腦;同時,本公司建議用戶在電子設備安裝防毒軟件和設置防火牆。為避免任何潛在保安漏洞,請勿在已被破解(jailbroken)的iPhone或已被取得系統最高管理權限(rooted)的Android手機或任何廠方系統設定已被以非正式方式修改的設備上,使用流動應用程式。用戶可以適當地下載安全應用程式或軟件。本公司有權拒絕用戶通過已被破解、已被取得系統最高管理權限或廠方系統設定已被以非正式方式修改的電子設備瀏覽網站和流動應用程式。
本公司建議用戶開啓電子設備的屏幕自動鎖定功能。不要使用容易被猜到的個人資料、數字或字詞作為密碼,並避免使用與用戶曾使用或瀏覽的其他網絡服務相同的密碼。不要共用用戶名稱或密碼,也不要允許他人查閱或使用用戶名稱和密碼。勿讓電子設備無人看守。使用瀏覽器瀏覽網頁和使用流動應用程式後請將其關掉。為安全起見,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被閒置15分鐘後,其中某些功能可能會被關閉,或帳戶會被登出。
如果用戶懷疑用戶名稱或密碼已被披露給他人、被盜或有人進行了未經授權的交易,用戶有責任立即通知本公司及任何相關方,否則用戶仍須對所有交易承擔責任。
請定期下載並安裝流動應用程式及其他手機程式、操作系統和瀏覽器的更新和修復版本。
本公司藉着使用加密技術,盡力確保通過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傳輸的用戶數據和文件的安全性。為保護私隱和資產,用戶不應向任何人透露其帳戶號碼、用戶名稱和密碼,並應避免共用電子設備。此外,本公司提醒用戶不要通過載於電郵中的超連結進入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本公司絕不會通過電郵要求用戶提供帳號、密碼或任何個人資料。
使用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可能涉及風險,包括導致用戶的數據或電子設備(包括其設定)損失或損毀,在傳輸指示或訊息時出現攔截、干擾或變體,及由於某些電子設備的自動密碼保存功能而導致的未經授權使用密碼。本公司對任何此類風險概不負責。
使用及披露個人資料
除非適用法律有所限制,否則用戶同意,由本公司透過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不時收集的任何及所有用戶個人信息/資料,可按照本公司的《私隱政策》、《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及《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守則」)的通知》(副本請瀏覽https://www.uaf.com.hk/tc/privacy-policy)及/或http://www.thesim.com/tc/privacy-policy)。
當用戶到訪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時,本公司會作紀錄,以分析網站的到訪人數及一般使用模式。其中部份資料將透過「Cookies」形式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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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ies」被設計成僅供提供該「Cookies」的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讀取,但不能用作取得用戶的硬碟資料、電郵地址或收集用戶的敏感資料。
本公司亦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對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的使用及活動進行研究,此等第三方機構包括谷歌、雅虎、Facebook及DoubleClick。他們使用包括「Cookies」、「Spotlight」及「Web Beacon (網絡信標)」等技術收集資料來進行研究。透過此等技術,他們將所收集得到的資料 (i) 用以得到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用戶的資料,包括其用戶結構、行為及使用模式;(ii) 作出更準確的匯報;及 (iii) 協助提升本公司的市場推廣成效。他們將收集到的資料經過處理後與本公司分享,然而不論是谷歌、雅虎、Facebook或DoubleClick,在進行上述研究的過程中均不會收集或與本公司分享任何可以識別用戶身份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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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到其他網站的超連結
在某些情況下,本公司會透過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提供連結到其他位置或網站的超連結。這些超連結會連結到由與本公司無任何聯繫或關係的第三方所發佈或營運的網站。在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中加入這些超連結,是為了促進用戶使用體驗,並僅供參考。本公司盡力選擇信譽良好的網站及信息來源,以方便用戶查閱相關信息。
本公司提供超連結,但不得因此而被視為同意、推薦、認可、保證或介紹任何第三方或該等第三方在其網站上提供的服務/產品,或與該等第三方和網站有任何形式的合作。
本公司並不應以任何方式對超連結的內容負責。用戶在使用這些超連結時須自己承擔風險,本公司對由於用戶使用超連結而發生或遭受或與之有關的任何損害或損失,概不負責。本公司並非用戶與外部網站供應商之間訂立的任何合約安排的當事方。本公司並無調查、核實、監察或認可這些資源所提供的內容、準確性、所表達的意見及所提供的其他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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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用戶點擊超連結及離開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時,用戶須遵守其將要瀏覽的其他網站的使用條款及私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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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外部網站連結到本網站的超連結
用戶必須先徵求本公司的事先書面批准,才可以任何形式在第三方的網站建立連結到本公司網站的超連結。本公司具有絕對酌情決定是否批准建立超連結。在正常情況下,本公司只會批准清楚地顯示本公司的名稱或網站地址的超連結。除非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否則本公司不會批准第三方以超連結使用或展示我們的標誌、商業名稱和商標,本公司具有絕對酌情決定為此徵收一定的費用。
對於從第三方網站連結到本公司網站的超連結的建立,本公司概不負責。如此建立的任何超連結不得構成本公司與該第三方網站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構成本公司認可該第三方網站。任何連結到本網站的超連結必須時刻是活躍而直接的超連結,且只能直接連結到本網站的首頁,而不得「框架化」或「深層連結」本網站或其內容。
本公司不會為用戶或任何第三方因為此等超連結而產生或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本公司保留權利隨時行使其絶對酌情權取消已授予的任何批准及/或要求刪除任何上述連結,而無需另行通知或作出補償。
不作保證
雖然本公司已極謹慎地準備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所載的信息和資料,但此等信息和資料是按「原樣」提供給用戶而本公司不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可商售性、所有權、對某特定用途的適用性、不含電腦病毒、不侵犯第三方權益、兼容性、安全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並可能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被更改及撤回。
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所載的信息和資料可能由本公司相信為可靠的第三方來源提供或獲取。本公司並無核實也不保證上述信息和資料屬準確、完整或中肯或作出有關陳述。經濟、統計、財務及估值數據均以約數、概括或簡化形式呈示,並可能在不作通知的情況下隨時被更改。
用戶應該了解,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所載的關於費率、指數、價值和物業估價的任何信息會有時間上的延遲。本公司將盡力確保但不保證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及可靠性,且不會為因為任何不準確或遺漏而引起之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不論是民事侵權行為責任、合約責任或其他責任)。
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所載的信息和資料不應被視為向任何人作出要約或徵求出售、認購或提供任何建議或意見。上述信息和資料並不旨在被用戶依賴以作出任何決定。用戶在作出任何財務決定或使用服務前,應諮詢自己的專業顧問。
法律責任的限度及免責條款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
假如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因為透過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的參考資料或超連結、書籤建議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依賴與本公司無任何聯繫或關係的任何第三方所擁有及/或營運的任何網站所載的任何信息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物業估值的網頁),而因此蒙受任何直接、間接、相應、特殊或附帶的損害、損失或開支,無論是否因疏忽造成,並在所有上述情況下,無論本公司是否已獲告知發生損害、損失或開支的可能性,本公司也免除一切責任。本公司加入超連結並不意味着認可被連結之網站所載的任何信息或資料。
本公司概不承擔網站、流動應用程式及超連結所載的信息和資料的任何錯誤、遺漏或不準確的責任,也不負責因為以下原因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任何一方使用或依賴或無法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或操作的任何錯誤、中斷、延遲或不完整的傳輸、傳輸過程中沒有加密或加密失敗(包括下載或上載數據)、傳輸未獲接收或只部分接收、傳輸中斷、傳輸延遲、線路或系統故障或電腦病毒,本公司也不以任何方式負責由此產生的直接、間接、特殊、附帶或相應的損害。
本公司既不承擔也不接受任何(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的)損失或損害(包括特殊、附帶或相應的損失或損害)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以任何方式或因為使用網站及/或下載或安裝流動應用程式而帶來的任何病毒、木馬程式、蠕蟲、軟件炸彈或類似物品或程序所造成的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其內容或關聯服務的任何缺陷、錯誤、瑕疵、故障、過失、未能提供或不準確性,在每一種情況下,上述事件發生的情況是超出本公司的合理控制範圍。
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本公司已被告知下述項目發生的可能性,本公司也不負責有關用戶瀏覽網站或使用流動應用程式的性能、系統、伺服器或連線故障、錯誤、遺漏、中斷,及安全漏洞、病毒、惡意代碼、亂碼或數據錯誤、操作或傳輸延遲、傳輸未獲接收或只部分接收或傳輸錯誤。
用戶須自行承擔使用服務的一切風險。本公司並不聲明或保證沒有病毒或其他具破壞性的屬性會傳輸到用戶的電子設備或用戶的電子設備不會受損。用戶須自行負責設置足夠的保護,備份數據及/或設備,並採取合理和適當的預防措施以掃描病毒或其他具破壞性的屬性,以及預防、保障及確保沒有病毒進入用戶的電子設備。本公司並不保證可能與服務共同使用或因為使用服務而可能使用的任何第三方軟件的準確性、功能或性能。
使用服務將須同時使用短訊及/或推送通知及/或電郵(如適用)。使用服務、短訊及/或推送通知及/或電郵,將涉及使用互聯網數據,用戶須自行承擔任何互聯網數據費用,包括所有跨網、漫遊及/或數據漫遊費用。持續讓全球定位系統在背景使用,會大幅減少電池壽命。
彌償
用戶特此同意就本公司因為直接或間接涉及以下事項而遭受或產生的任何訴訟、法律責任、費用、索賠、損失、損害、法律程序或開支(包括在完全彌償基準下的法律費用、訟費及開支)作出彌償,並使本公司獲充分並有效的彌償:
用戶瀏覽及/或使用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及/或任何其他人士或個體使用服務或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而該人士或個體能夠使用用戶的用戶名稱及/或密碼使用服務或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或
用戶或任何其他人士或個體違反或不遵守任何此等條款及細則,而該人士或個體能夠使用用戶的用戶名稱及/或密碼使用服務或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
修改
本公司保留其酌情權,在沒有事先警告或通知的情況下,更改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中的任何信息或資料,以及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的使用條款及細則。
終止
本公司可隨時,無論是否有理由,終止用戶瀏覽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而不一定須給予用戶通知。
語言
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中文版本僅供參考。如中英文版本有衝突或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其他
用戶承認,此等條款及細則不得限制在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或透過網站及/或流動應用程式提供的任何特定產品和服務的個別條款及細則所列明的任何具體規定。
此等條款及細則是附加於本公司與用戶之間訂立的貸款協議及/或信用卡持卡人合約中的條款。
司法管轄區及法律選擇
本公司在香港經營及維持服務。即使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可在香港以外地區瀏覽或使用,但透過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提供的服務及根據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訂立的所有合同,均屬不可推翻地被視為在香港境內提供並訂立。本公司是被視為在香港營運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而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的營運受香港法律管轄。
本公司並不對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所載的信息和資料是否適當或獲允許在香港境外的司法管轄區使用作出陳述。此等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而用戶同意任何爭議須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
慎防訛稱本公司職員銷售信貸及/或信用卡產品
用戶在接到聲稱為本公司員工的服務及/或產品推廣電話時應小心。本公司的政策是:
本公司職員均接受專業的客戶服務訓練及產品知識培訓,並以真切和誠懇的服務態度服務客戶及潛在客戶;
本公司職員絕對不會要求客戶及/或潛在客戶在申請信貸及/或信用卡服務的過程時向指定的個人或公司賬戶存入按金以便利有關申請過程;
縱使潛在客戶不符合本公司借貸及/或信用卡申請條件,本公司絕不會在未經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將客戶轉介至其他公司;
本公司絕不會透過任何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提供借貸及/或信用卡服務。本公司保留權利循法律途徑追究任何訛稱為本公司、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職員的人士;
本公司所有推廣電話均直接由本公司之客戶服務主任、分行或部門銷售員或透過授權之業務代理( 以下統稱「營業主任」)直接撥出,由他們所撥出的電話均有來電號碼顯示;
所有營業主任均有職員編號。他們願意並要求提供職員編號、所屬之分行、部門或授權之業務代理及其聯絡電話。
如客戶或潛在客戶接獲疑似偽冒本公司及/或職員的電話推銷或有任何懷疑,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852)2681 8888(私人貸款)或(852) 2722 1111(信用卡)查詢。
如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1日
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
放債人牌照號碼: 77/2026
查詢及投訴熱線: (852) 3628 2298
WhatsApp查詢: (852) 6699 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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